《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03-07 16:49    |  作者: 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柳州市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政策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逾期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原因为所购住房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交付。为避免房地产开发风险转化为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并最终损害购房职工利益,通过与住建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控制个贷投放时点,将购房职工购房风险降至最低,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另外,为避免投机性消费,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支持自住住房消费,对于缴存人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未办理按揭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不受理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编制依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中关于“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联合住建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进度等情况,在个贷投放节点上实施差别化调节。

具体内容为管控房地产开发风险转化为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对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经营状况健康的项目仍按原规定节点结合轮候制放款;对于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项目结合轮候制实行封顶放款。

(二)借款申请人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未办理按揭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手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住房。借款申请人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未办理按揭贷款的,中心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对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