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个人收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1-15 08:52  
在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的收入有两种认定方式: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反算收入:个人月收入=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
二、提供收入证明和最近6个月工资流水:收入证明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提供模板填写、单位盖章,工资流水备注应为工资、奖金、绩效等,一次性发放的年度绩效奖金要平摊到12个月计算。
例如:单位缴存职工每个月工资流水如下:
2024年5月发放的一次性年度绩效奖金:12000元
2024年5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6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7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8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9月工资: 5100元
2024年10月工资: 5100元
个人月收入=(4200×4 + 5100×2)/6+12000/12 =5500元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月收入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须提供收入证明。
非缴存户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固定收入的,除需出具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领取薪酬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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