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个人收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1-15 08:52   

在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的收入有两种认定方式: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反算收入:个人月收入=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

二、提供收入证明和最近6个月工资流水:收入证明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提供模板填写、单位盖章,工资流水备注应为工资、奖金、绩效等,一次性发放的年度绩效奖金要平摊到12个月计算。

例如:单位缴存职工每个月工资流水如下:

2024年5月发放的一次性年度绩效奖金:12000元

2024年5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6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7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8月工资: 4200元

2024年9月工资: 5100元

2024年10月工资: 5100元

个人月收入=(4200×4 + 5100×2)/6+12000/12 =5500元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月收入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须提供收入证明。

非缴存户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固定收入的,除需出具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领取薪酬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