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柳房金〔2020〕1号政策解读(归集提取部分)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12-02 14:38    |  作者: 公积金管理中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柳房金〔2020〕1号政策解读(归集提取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办函〔2020〕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有效应对疫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缴存单位减负

(一)连续缴存部分的认定为贷款科界定

(二)企业因疫情出现资金困难的,可自主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最低不低于5%。详见中心官网《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公积字〔2016〕45号)的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

为应对疫情我中心加大了租房支取力度。在2020年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0元、单身职工提高至12000元,不足部分以后年度申请提取时不再补提。

三、本通知2020年2月1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