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精神,营造最优人才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
(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给予柳州市人才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前提下,柳州市人才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按借款申请人人才分类标准对应上浮一定比例。借款申请人为H类、G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5%(即70×125%=87.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F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即70×150%=10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E类及以上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100%(即70×200%=1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为准。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仅可享受本优惠政策一次。
(二)人才范围
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人才应由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认定并出具人才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人才证明材料及其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可登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联办银行网点明细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相关规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同时满足多项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方案,不可叠加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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