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6-04-13 16:09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与消费提振工作,自治区也陆续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拓宽使用渠道。为更好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切实减轻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负担。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政策解读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1.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人,不论单身、已婚,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300元。即:单身缴存人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从10800元提高至15600元。

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婚缴存人,从“按家庭”每月1300元调整为按缴存人每月1300元,若夫妻双方均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提取总额度从每月1300元调整至26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5600元提高至31200元。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家庭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提取总额度从“按家庭”每月1500元调整为按缴存人每月1700元。若夫妻双方均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提取总额度从每月1500元调整至34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8000元提高至40800元。

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登记需提供能够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

2.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仍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3.新市民、青年人,即未获得柳州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频次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