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 比例、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及商转公 顺位抵押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柳州市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及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办理条件,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需求,现结合柳州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0号);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二次,统一为不低于20%。
具体变动情况为:购买二手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申请首套(借款申请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提高10万元调整为提高20万元。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万元,为70+20=9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2.所需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根据购房类型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3.使用次数: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三)放宽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办理条件
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由首次可申请放宽至首次及二次均可申请。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