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2-30 1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柳州实际,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精神,营造最优人才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

(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新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上限

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前提下,新引进人才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按借款申请人人才分类标准对应上浮一定比例。借款申请人为G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5%(即70×125%=87.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F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70×150%=10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E类及以上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100%(即70×200%=1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告为准。

新引进人才或其配偶仅可享受本通知优惠政策一次。

(二)新引进人才范围

新引进人才范围为符合《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的人才分类标准的G类及以上人才。柳州市新引进人才政策如有变动的,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三)办理方式及新引进人才认定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新引进人才认定材料(由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出具)及其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联办银行网点明细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