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2-30 12:48  
《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帮助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使用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柳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联办银行网点明细表),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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