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2-30 12:58  
《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指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及偿还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需提供户籍或工作地证明材料。
(一)异地购房提取
1.按柳州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流程办理。
自付清全部房款(不含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同一房源,缴存人可按第(一)点1项中三类材料之一作为提取起始时间证明。
(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按柳州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度上限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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