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将《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意见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邮箱:lzzfgjjyjzj@163.com,联系人:曾佳,电话:0772-282374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适用的既有住宅所辖区域扩大至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提取业务适用的既有住宅房屋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既有住宅。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柳房金〔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与消费提振工作,自治区也陆续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拓宽使用渠道。为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切实减轻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负担。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政策解读
(一)适用既有住宅所辖区域扩大
从原来的柳州市区扩大至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涵盖鹿寨、柳城、融安、融水、三江五县。
(二)适用既有住宅房屋类型扩大
从原来的普通型既有住宅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既有住宅,包括自建房、别墅、已预留电梯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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