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意见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邮箱:lzzfgjjyjzj@163.com,联系人:张海华,电话:0772-2820183),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往前追溯五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柳州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政策,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更好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优化存贷机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现结合柳州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45-178-2024)。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100%(原为50%)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间范围不调整,仍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往前追溯五年。
(二)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贷款申请是否适用本通知,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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