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介花言巧语,套取公积金终害己(二)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7-02 17:28   

警惕中介花言巧语,套取公积金终害己(二)

上期我们与广大市民朋友分享了一个受中介蒙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处理的案例,本期我们再次为您带来一个案例:

案例: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男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短期内买房然后再出售,违规提取12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决退回。

案情简介:李某是大庆市的一名职工,眼见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越来越多,便想取出来用于生活花销,可又不符合条件,于是中介便“帮忙”想到了一个办法。

2022年3月24日,李某从闫某手中购买了位于龙凤区的一处住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次日,李某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12.03万元。同日,李某将购得的上述房产转卖给案外人由某,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后认为李某属于违规提现,于2023年2月将李某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违规提取的12.03万元住房公积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购得房屋次日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李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

李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项12.03万元。

我们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会导致退款、冻结账户等一系列违规后果,情节严重的,涉事职工还有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起诉。如您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正当合规需要,请一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办理,切勿听信不法中介的花言巧语,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