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核心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的社会意识,是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逐步内化于我国各民族观念中的文化共享、利益攸关、情感共通、命运与共的意识,新时代只有依托于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实现由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凝聚共识、汇集力量。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团结统一内化为了各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国家认同成为中华民族意识中最高层次的认同。新时代,要以“五个认同”统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共享现代文化,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铸牢各民族共创、共享、共传中华文化的意识。要引导各族群众认识到,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悖,要把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当今时代,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千变万化,要适应形势,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理念、手段、方法不断创新。要树立人文化的理念,针对不同受众的特点,多做“滴灌式”的宣传教育。要运用大众化的方式,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要打造实体化的载体,挖掘各民族节庆活动中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使民俗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融为一体。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历史上的交融,使得我国各民族间的边界是动态的而不是凝固的,是弹性的而不是刚性的。新时代只有顺应这一规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由空间嵌入逐步上升到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嵌入,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推进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我们要顺应这种形势,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共同生活和交流互动的基础上,加深对彼此的了解,进而学会彼此尊重、和睦相处。
搭建各民族沟通交流的文化桥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些有关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这一要求,反映了我国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的实际以及各族群众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增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在语言相通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联谊活动,办好传统节日及成立日等重大纪念日,传承文化风俗,凝聚价值共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当前,要继续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资金项目政策扶持,深化东西部对口支援和帮扶,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通过知识观念和生计方式更新,从根本上实现人的现代化,消除社会结构分隔和社会心理疏离,铸牢各族群众共建现代化国家、共享现代化发展成就意识。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能够超越狭隘的民族利益掣肘,站在中华民族全局高度,一视同仁领导、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新时代,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促进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局部发起到全国推进,创建活动的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完善,已经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凝聚各方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平台。新时代,我们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统筹,推动示范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真正融入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