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部署要求,根据柳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安排,为做好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族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族干部职工牢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显著提升;为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
三、活动安排
1、以民族团结“五讲”为主线,推动宣传教育入心入脑。一讲“一个道理”,即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二讲“两共同”,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讲“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讲“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讲“五观,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2、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将不同民族之间的普通矛盾纠纷同等于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甚至“花钱买平安”等错误做法。同时,要依法办事,坚决反对针对特定少数民族歧视性做法,严禁针对特定少数民族过度检查、拒载、拒住、拒租、拒卖等行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4、持续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壮大贯彻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
5、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活动。如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知识分子的沟通联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畅通党和政府与他们的沟通渠道。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送温暖等活动,与少数民族群众结对子、交朋友,体民情、解民忧,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少数民族群众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员参与,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争创,扎实推进。
柳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中心主任黄兆聪,中心副主任王建宇,中心综合科副科长汤铮铮。
中心专项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黄兆聪。其中“民族团结”指标专项小组成员谢立新、谢宇渊、曾佳。
(二)建立推进制度。要定期分析评估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三) 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四) 强化检查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成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