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2-09 15:00    |  作者: 综合科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柳法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保障机制  

中心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要求,对普法工作实行多环节,全方位的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同时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录音电话、执法仪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硬件设备。  

二、加大学法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到中心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会进行授课,切实提升中心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真正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中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的综合能力。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参与全区统一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三、创新宣传载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  

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宪法宣传,通过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置法制园地、举办单位专管员培训班、以及工作人员向缴存职工现场发放宪法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缴存人维权意识及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氛围。  

四、立足工作职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心制定了权责清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高中心法制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五、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公积金违规行为  

中心于201912月了制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参与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公积金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公正,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中心深入到柳州各企业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工作。610日,中心副主任王建宇同志带队来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工作指导,联合企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宣传引导、警示教育工作,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  

六、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三公”经费等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涉及群众最切身利益的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页、龙城市民云、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的政务公开作用,方便群众查询和业务办理。依法加强风险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管审计,每年向管委会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管委会对中心管理行为、政策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发展动态的监督。中心通过设置举报信箱、热线电话、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并借助12329热线,解答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中心开展普法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住房公积金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二是对中心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还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中心将继续加大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系。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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