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03 13:34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能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中心下辖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等六个管理部,市中心本级内设综合科、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其他住房资金科、财务科、稽查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等八个职能科室。

   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根据管委会的统一决策,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仅含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4人,参公事业编制84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5人。参公事业在职82人,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3727.66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705.47万元,增加23.34%。主要原因:按工程进度要求,本年须拨付河东综合楼建设款500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约120万元;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项目200万元;河东综合楼的电费及物业费共218万元等。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601.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上年相比增加1173.45万元,增加48.34%,增加原因为:按工程进度要求,本年须拨付河东综合楼建设款500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约120万元;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项目200万元;河东综合楼的电费及物业费共218万元等。

    2.其他收入 3.68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本年全部为:利息收入,同上年相比减少0.64万元,减少14.81%,减少原因为结余款上缴财政,银行存款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 122.89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上年相比减少467.34万元,减少79.18%,减少原因为结转结余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支出总计 3727.66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705.47万元,增加23.34%。主要原因:按工程进度要求,本年须拨付河东综合楼建设款500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约120万元;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项目200万元;河东综合楼的电费及物业费共218万元等。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 2947.18 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同上年相比增加2947.18万元,增加100%,原因为去年的支出计入城乡社区支出,今年按规定调整计入住房保障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 780.4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上年相比增加383.90万元,增加96.80%,原因为信息系统项目因审批原因未能如期开展,需要延迟实施;以及河东综合楼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给付等。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47.18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2943.53万元,增加806.45%,原因为去年的主要拨款方式为政府性基金,今年按规定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基本支出 2447.18 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91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5.18万元;项目支出 500 万元,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221 类 03 款 02 项科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 2947.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47.18 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91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5.18万元;项目支出 500 万元,为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 2621.95 万元,减少100%,原因为去年的主要拨款方式为政府性基金,今年按规定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47.1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67.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9.04万元,津贴补贴255.18万元,奖金18.7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55万元,退休费65.23万元,奖励金207.90万元,住房公积金78.92万元;公用经费 1179.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40万元,印刷费46.80万元,咨询费2.93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59万元,邮电费69.76万元,物业管理费0.42万元,差旅费15.68万元,维修(护)费105.50万元,租赁费2.06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20.20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被装购置费26.90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委托业务费250万元,工会经费9.56万元,福利费1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6.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4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3.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增减都要做上下年情况对比,0也要做对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 2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出国团组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加 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 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30.74万元,减少93.89%。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 万元,平均每辆 2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14 万元, 同上年相比减少12.62万元,减少8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4 次,人次 137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14万元,年初预算35.95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47.51万元减少43.37万元,下降91.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加 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 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30.74万元,减少93.89%。减少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由原来的21辆减少到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14 万元, 同上年相比减少12.62万元,减少85.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控制接待的人数和次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79.82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1176.17万元,增长322.24%。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中心经费主要为政府性基金,2016年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9.0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1.4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3.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3.81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19.0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共组织对 6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067.53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9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除信息系统项目因审批原因未能实施,其他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举例细述个别项目情况)

   河东综合楼建设款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实际拨付500万元。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充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确定了项目分管范围,明确了责任;中心财务科做好了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做好了资金准备。在该项目的组织实施阶段,中心综合科密切与承建方东通公司合作,及时了解工程进度,掌握施工状况,为资金支付创造了必要条件。财务科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为资金支付做好了充分准备,并在条件成熟时将资金划出。该项目的资金使用完成率为100%,且中心已于2016年5月搬入河东综合楼办公,新办公楼各项设施完善,极大地改善了公积金业务的服务环境,为缴存人提供了更为舒适、便捷的服务,为公积金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目标内容明确,合理,且细化程度较高,年度目标的实现情况良好;在项目组织管理,预算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到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管理的总体水平较好;在项目产出和效益方面,总体上达到了预设的年度目标,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