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3-31 13:59    |  作者: 公积金管理中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0第一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3)《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

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2020年第二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

2)《关于支付资金不足风险应对方案的请示》;

3)《关于调整2020年度个贷发放总额的请示》;

4)《关于在招商银行柳州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

5)《关于在浦发银行柳州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

6)《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送审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15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 725 ,净增单位485家;新开户职工3.67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 4965 家,实缴职工 35.05 万人,缴存额   60.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3 % 1.61 % 7.3% 2020年末,缴存总额512.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3%;缴存余额154.40亿元,同比增长 11.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家。

(二)提取2020年,15.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44.55 亿元,同比增长 4.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3.94 %,比上年减少 2.12 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357.7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2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87 万笔 37.8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1.44   %  54.78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3万笔 233.84亿元,贷款余额14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9.93% 19.28   % 21.4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6.96   %,比上年末增加N8.09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 197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8505.2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0373.31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 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6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97   %,比上年末增加 8.0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 47218.31 万元,同比增长 11.39 %。其中,存款利息4328.2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84.42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 23483.08 万元,同比增长 14.6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1910.79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284.96 万元,其他 287.33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 年,增值收益 23735.23 万元,同比增长 8.33 %。增值收益率 1.61 %,比上年减少 0.0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051.9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683.30万元。

  2020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051.9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217.81万元。

  2020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6316.4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3113.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  年,管理费用支出 2995.14 万元,同比增长6.54 %。其中,人员经费 1413.29万元,公用经费 219.65 万元,专项经费 1362.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66.92万元,逾期率 0.9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6.43 万元。2020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1.34 %,国有企业占35.3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1 %,外商投资企业占 2.2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3.9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   %,灵活就业人员占 0.17 %,其他占 5.76 %;中、低收入占 97.20 %,高收入占 2.8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9.01 %,国有企业占25.8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0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8.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06 %,灵活就业人员占 0.70 %,其他占 13.04 %;中、低收入占 99.66 %,高收入占 0.34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0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20 %,租赁住房占5.72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1.9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53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1.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2.45 %,高收入占7.55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0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97.4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2.52 %,比上年末增加 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4243.3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8.75 %90-144(含)平方米占70.34   %144平方米以上占 10.91 %。购买新房占84.4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4 %),购买二手房占15.5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2.4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6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63   %30-40岁(含)占 42.44 %40-50岁(含)占 19.59 %50岁以上占5.34   %;首次申请贷款占86.28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2   %;中、低收入占96.60   %,高收入占 3.4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四)住房贡献率。

  2020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1.16 %,比上年增加 18.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有效应对疫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我中心下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柳房金〔20201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补充通知》(柳房金〔20203号)。具体措施:

1.提高2020年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单身职工年度提取额度从9600元提高至12000元,职工家庭年度提取额度从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

2.疫情期间允许延期缴存公积金,经审批在2020731日前内补缴全部缓缴金额的视同连续缴存;企业因疫情出现资金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可下调缴存比例(不低于3%,也可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截至202012月底,我中心已办理103家企业的缓缴申请,涉及职工21465人,金额1.46亿元。

3.疫情开始前,单位所属职工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状态的,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获中心批准的,2020731日前,其职工在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20201231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受疫情影响申办时间的,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顺延一年。

6.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0630日前,需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提交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20201月至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截止至20201231日,因受疫情影响申请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并审批通过的5名借款人,均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所有应还贷款本息。未发现有能力还款仍拒绝还款的情况,未发现逾期贷款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2家委托贷款银行,全市现共有8家委托贷款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

2020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9年的4320调整为46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区)、130元(五县);2020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的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上限、下限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2.个人住房贷款

1)调整贷款政策。《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柳公积字〔20205号)于10月发布,主要修改为:引入阶段性担保,提高收件和贷款发放效率;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调整至40万元,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2)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规定需上浮贷款利率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缴存职工可实现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在非缴存地贷款购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项业务,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2.协调增设柳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兴业银行代办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目前全市银行还贷提取业务代办网点达到27个。

3.进一步优化业务系统、业务办理流程, 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自愿缴存开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陆续实现网上申办,让缴存职工实现一次不用跑。

4.“多证合一”办理新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中心通过自治区住建厅获取有关登记数据,即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为企业预开立缴存账户,同时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短信,告知其单位缴存账号以及网厅登录地址,企业登录网厅,补录企业注册数据中缺失的如银行账户、经办人、缴存比率等信息,并签订《网厅服务协议》,即可在线上办理职工个人开户、日常变更、缴款确认等缴存业务,不需交纳费用,一次不用跑完成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

5.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推行一窗联办方式。职工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效率同比大幅提升。创造性的开设银行网点为贷款联办受理窗口,使用银行有经验的信贷人员,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在广西是首次尝试,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现有41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银行网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根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年)》要求,依托于柳州市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和其他部门、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在需求清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不断提升“离柜率”。20205月,“住房公积金服务”获得“龙城市民云APP”2020年度最受市民欢迎的十佳服务奖。

中心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要求,向柳州市大数据局、柳州市信息中心提交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20201215日,“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和软件应用服务及其信息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ZG18-269)通过了柳州市大数据局、柳州市信息中心专家组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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