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29 13:21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2017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调整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27   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91家,实缴单位4076  家,净减单位532家;新开户职工4.13万人,实缴职工33.31  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缴存额49.12亿元,同比增长7.87%。2018年末,缴存总额395.70亿元,同比增长14.17%;缴存余额125.26亿元,同比增长9.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38.15亿元,同比增长9%;占当年缴存额的77.67%,比上年增加0.8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 270.44亿元,同比增长 16.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19.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40%、23.8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3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5万笔 171.62亿元,贷款余额108.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4%、12.79%、 11.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4 %,比上年增加1.3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 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   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6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亿元,1年以上定期8.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4%,比上年增加1.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39792.29万元,同比增长8.99 %。存款利息 6167.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3620.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19593.17万元,同比增长15.5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684.17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3.08万元,其他285.9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20199.12万元,同比增长3.27%。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58.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32.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08.5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32.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924.9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74.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6212.1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27.94  万元,同比增长49.62%。其中,人员经费 1239.10万元,公用经费205.91万元,专项经费1782.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2.29万元,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发放个人贷款额的1 %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58.2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874.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1.55%、3.59%和7.8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13 %,国有企业占25.37%,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46%,其他占5.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6%,国有企业占38.94%,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2.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4.07%;中、低收入占95.46%,高收入占4.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4%,国有企业占27.16%,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3.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其他占7.75%;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1.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1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6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7%,租赁住房占0.82%,其他占1.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90%,高收入占7.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09%,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762.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1%,90-144(含)平方米占61.72%,144平方米以上占6.97%。购买新房占77.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41%),购买二手房占21.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3%,30岁-40岁(含)占40.70%,40岁-50岁(含)占22.86%,50岁以上占5.61%;首次申请贷款占87.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6%;中、低收入占94.52%,高收入占5.48%。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5笔 8305.50   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30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532.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27亿元,建筑面积7.17万平方米,可解决74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0.66%,比上年减少16.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年,中心在城区增设了中山东路营业部,对外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业务;2018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8年,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7年的3614元调整为389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市区)、130元(五县);2018年度柳州市企业职工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正常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仍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的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比率为10%-24%,缴存上限、下限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2.2018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上限(已婚家庭户)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统一了市、县区上限标准。

3.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贷款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职工家庭第二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职工家庭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8年,中心在城区增设了中山东路营业部,对外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业务;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委托银行市区及县域开设了9个还贷业务代办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还贷提取。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结算方式,由原提取公积金需先转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给付职工个人,调整为直接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实现当日到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渠道建设方面,除原有的网站、12329热线外,中心在直属服务网点设置了自助服务终端,缴存职工可自助查询、打印个人账务信息,新增业务办结手机短信通知,网上业务大厅、移动手持终端等服务于2019年推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经立项、招标采购、开发等流程,中心信息业务系统于2018年11月上线,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新系统贯彻落实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了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12月18日,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验收。中心核心系统升级改造及双贯标工作的完成,为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提升提供了有效保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