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及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6-06 16:4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及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及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柳州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结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柳州市现有房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首套(借款申请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为70+10=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2)所需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根据购房类型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3)使用次数: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二)调整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

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为: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核定办法中的缴存余额倍数从6倍调整至10倍;同时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三)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要求

原贷款政策要求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配偶参与个人可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时间要求参照以上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