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6-06 16:44   

《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帮助广西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需求,促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二、编制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 )。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解读:借款申请人应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所购房屋为柳州市辖区新建现售商品房、二手房。

解读:购买的住房应位于柳州市辖区(含五县),同时所购住房应为新建现售商品房、二手房。新建现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通过住建部门现售方案备案的相应楼栋商品房。购买新建现售商品房的购房合同销售依据条款应为现售信息,且该商品房所属楼栋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妥现售备案手续。

3.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新建现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解读:购买住房为新建现售商品房的,如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购买住房为二手房的,过户到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4.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解读: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查询“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

(二)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表格,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三)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银行网点(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贷款指南,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联办银行网点明细表),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贷款联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受理业务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

3.贷款联办银行办妥抵押手续。

4.符合放款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包含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广西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住房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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