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2015年度共召开2次全委会,分别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报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柳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使用计划》(年度经济考核指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科、财务科、稽查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等八个职能科室,下设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等六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 3987家,实缴职工 34.38万人,缴存36.56亿元,同比增长13.75%。当年新开户单位223家, 新开户职工 31745人,净增单位 223家,净增职工 12896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260.35亿元,缴存余额 94.72 亿元。
(二)提取:全年提取28.9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79.21 %,比上年同期增加6.78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165.63亿元,同比增长21.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53笔,19.97 亿元,同比增长60.57%、81.3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339笔102.45亿元,贷款余额63.49亿元,同比增长13.79%、24.21%、29.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7.03%,比上年同期增加10.7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204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754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009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09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2.86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86亿元,1年以上定期20.4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5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7.03%,比上年同期增加9.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7,310.51万元,同比增长4.39%。存款利息收入13,732.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578.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517.77 万元,同比降低34.3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319.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91.15万元,其他支出7.1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792.74万元,同比增长57.16%。增值收益率2.59%,比上年同期增加0.7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75.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87.5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87.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30.05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度计提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38.8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49.4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596.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625.60万元,同比降低3.38%。其中,人员经费852.84万元,公用经费89.25万元,专项经费1,683.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8.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8‰。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949.45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6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和13.7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2%,国有企业占44.32%,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3.5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40.64 %,中等收入群体占 53.12 %,高收入群体占 6.24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85万笔28.9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16%,租赁住房占0.21%,其他占1.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5%,其他占6.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9%,比上年同期增加5.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132.2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39.71 %,90-144(含)㎡占 56.34 %,144㎡以上占3.96%;新房占87.50%,二手房占12.4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91%,中等收入群体占72.40%,高收入群体占1.6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27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1.27亿元。建筑面积共7.17万㎡,可解决74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67%,比上年同期增加27.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7月1日,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柳房金〔2015〕4号,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的2736元调整为2996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分别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的按照0.35%(年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1.1%(年利率),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借款申请人在柳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房金〔2015〕1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简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和材料要求,全面推行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缴存职工购建房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职工装修自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见《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柳房金〔2015〕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通知》柳房金〔2015〕8号、《关于装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的通知(试行)》(柳房金字〔2015〕10号))。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2015年共发放异地贷款18笔,共523.70万元,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