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第一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
(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5)《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实施办法》;
(6)《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7)《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
2.2022第二次管委会通过议题:
(1)《关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职能的请示》;
(2)《关于开展逾期贷款管理委托工作的请示》;
(3)《关于委托桂林银行柳州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请示》;
(4)《关于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州市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请示》;
(5)《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的通知》;
(7)《关于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5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48家,净增单位546家;新开户职工3.41万人,净增职工1.03万人;实缴单位6001家,实缴职工37.40万人,缴存额67.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1%、2.84%、2.19%。2022年末,缴存总额645.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缴存余额189.94亿元,同比增长9.4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18.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03亿元,同比增长9.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77%,比上年增加4.9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55.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2%。
单位: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0.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15%、21.5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2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2万笔281.10亿元,贷款余额172.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9%、7.98%、4.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71%,比上年末减少4.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50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751.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70笔35827万元,当年贴息额300.63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70笔35827万元,累计贴息300.6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5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1年以上定期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71%,比上年末减少4.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8525.89万元,同比增长9.53%。其中,存款利息2888.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629.5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201.21万元,同比增长11.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788.9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8.60万元,其他743.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9324.68万元,同比增长8.02%。其中,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73.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50.7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73.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30.0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6.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394.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725.51万元,同比下降0.69%。其中,人员经费1765.18万元,公用经费216.09万元,专项经费74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8.67万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6.4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3%,国有企业占32.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灵活就业人员占0.72%,其他占5.68%;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1%,国有企业占18.36%,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3.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2.42%,其他占7.66%;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30%,租赁住房占7.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3%,比上年末增加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025.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25%,90-144(含)平方米占81.72%,144平方米以上占5.03%。购买新房占86.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1%),购买二手房占13.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2%,30岁-40岁(含)占40.98%,40岁-50岁(含)占16.47%,50岁以上占5.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8%;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1%,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2022年5月31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印发并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同时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确保“企业缓交公积金,职工缓还公积金贷款,支持租房提取”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受理缓缴企业83个,缓缴职工31394人,缓缴金额(单位及职工部分)27396.84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受理暂缓还贷业务78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743.45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8.08万元,缓解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2022年5月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年12月下发《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柳公积规〔2022〕5号),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及额度,2022年为6183名职工办理了二次或多次租房提取,提取金额达4785.14万元,全年办理租房提取52277笔、金额3.64亿元,比2021年分别增长了44.4%,31.3%,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
支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优先保障贷款的发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91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2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市区)、1430元(五县)。
2022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21年的5170元调整为556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市区)、144元(五县);2022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自愿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公积字〔2022〕3号),主要调整为:一是明确以购房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须与所购住房本次交易前的历次产权人以购房事由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明确以共同购房形式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人员范围。三是明确夫妻间交易住房,并以此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的通知》(柳公积规〔2022〕6号)、《关于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柳公积规〔2022〕7号)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新增缴存时间系数;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降低借款申请人购房风险。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规定需上浮贷款利率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自2022年10月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和五年以上3.575%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9月下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柳房金〔2022〕3号),主要调整为:一是简化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材料。加装电梯完工前,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即可按定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完工后,可凭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加装电梯自付费用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足。三是增加提取次数。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2022年全年共计有216位职工加装电梯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871.0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服务网点覆盖面逐年扩大,共设营业部、管理部业务大厅9个,住房公积金提取银行代办点32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联办”银行网点40个,为缴存人办理业务提供更多的选择,柳江营业部业务大厅被柳江区评为“政务服务标杆大厅”。同时把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作为提升行业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认真做好已开通“跨省通办”事项的办理,2022年全年“跨省通办”业务两地联办(购房提取)77件次、正常退休提取4442笔、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11470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61693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402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11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1402笔。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新增事项的落实。为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更大程度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022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8个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共开通“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达20项,超额完成住建部落实国务院为民办实事要求部署的工作任务7项、提前完成2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建设
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功能模块开发,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冲还贷、一次性冲还贷业务的线上线下办理,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流程;二是优化缴存业务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控制,调整月缴存额核算规则,开通单位网厅比例调整功能,实现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比例调整业务线上“零材料”申请,系统自动审批办结;三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接入企业电子印章平台工作,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关键信息修改等业务场景中启用企业电子印章功能,实现相关材料在线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2.深入推进信息互联
一是积极配合柳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共享工作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柳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编目、挂接等数据共享工作;二是积极对接“智桂通”平台,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服务整合接入智桂通APP工作,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再添网上服务渠道。
3.开展数据治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一是围绕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稽查整改、双贯标检查整改,开展历史冗余数据清查、治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多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应急演练工作,有效消除系统漏洞、机房安全等相关隐患。三是完成核心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切实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