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6-04-13 16:19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与消费提振工作,自治区也陆续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拓宽使用渠道。为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切实减轻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负担。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政策解读
(一)适用既有住宅所辖区域扩大
从原来的柳州市区扩大至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涵盖鹿寨、柳城、融安、融水、三江五县。
(二)适用既有住宅房屋类型扩大
从原来的普通型既有住宅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既有住宅,包括自建房、别墅、已预留电梯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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