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564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标  题:
柳公积规〔2026〕3号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公积规〔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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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积规〔2026〕3号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3 16:13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

柳公积规〔2026〕3号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适用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适用的既有住宅所辖区域扩大至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提取业务适用的既有住宅房屋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既有住宅。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柳房金〔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413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