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适用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6-04-29 12:02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适用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与消费提振工作,自治区也相继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不断拓宽使用渠道。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扩大适用范围:缴存人持登记时间满10年的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业务,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居住负担。原有大修提取业务继续有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政策解读

(一)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须满10年;

2.同一缴存人(含其配偶名下)持有多套登记时间满10年的柳州市自住住房时,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的大修费用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10年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足5万元时申请提取的,后期不得累计补提。

例:缴存人A个人账户余额为3万元,提取3万元后,10年内不得再以大修事由申请补提剩余2万元。

(三)提取频次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每间隔10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