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材料一览表(纯公积金贷款)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12-30 17:04   
序 号材料名称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 改现房集资 建房二手房商贷转政贷自建住房法拍房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承诺书4-4----
2主申请人、配偶 收入状况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或不认可 住房公积金推算收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收入证明1111111
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收入证明1111111
3主申请人、配偶、抵押人身份证1111111
4借款人、抵押人 婚姻状况已婚结婚证(婚姻状况不可查询)1111111
5首付款凭证或发票或收据或资金托管凭证1-11---
6评估报告书-----2-
7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执行裁定书21-21-1
8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2----
9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1-1111
10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上未记录房产竣工日期)---1---
11原商贷借款合同----1--
12原商贷余额查询单、结清凭证----1--
13原所购住房发票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1-1
14契税发票-1--1-1
15贷款收款存折或银行储蓄卡-1-1111
16建筑施工许可证-----1-
17主申请人、配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住房公积金无法 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1
18多孩家庭申请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1

备注 1.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2. 购买一手房的:所购住房符合柳建规〔2022〕6号文件规定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足额缴至预售资金监控账户的凭证;除以上情况,提供的购房合同应已在房产交易部门进行网签备案。

3. 二手房贷款申请,如有资金监管环节,不动产权证提交卖方不动产权证。如无资金监管环节,不动产权证提交已过户后的买方不动产权证。

4.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已于2020年4月2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二手房抵押物价值确定参照柳房金〔2020〕2号文执行。

5. 材料10“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证明”:可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6. 商贷转政贷、自建住房、法拍房要求办妥不动产权证且出证日期未满一年,仅限第一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换证不属于受理范畴。

7. 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或不认可住房公积金推算收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供收入证明及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证明其收入。

8. 借款申请人配偶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固定收入的,除需出具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领取薪酬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