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业务办理协议
甲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先进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查询等业务,建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厅’)。住房公积金网厅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汇缴、开户、变更、基数调整等业务。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网厅各项业务的顺利办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开通网上业务办理。
2.甲方根据乙方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发送的电子指令办理业务。
3.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网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4.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网厅功能进行变更或优化,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5.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应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在住房公积金网厅上的所有办理事项均视为乙方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可视作该项交易和操作的有效凭证。
3.乙方应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操作手册》中的有关说明,妥善保管用户密码,设置操作人员和权限。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乙方主动要求终止协议的,应向甲方报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备案申请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乙方终止协议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对终止前已发生的未完成业务不产生撤销效力,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停止或取消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网厅使用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
(3)乙方没有按照操作手册、系统提示等,并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4)乙方恶意攻击和破坏住房公积金网厅系统的;
(5)乙方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厅窃取篡改数据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行为的。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经甲、乙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后,同意签署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