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申请书
发布日期:
2020-06-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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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死亡、失踪职工 (身份证号: )的合法继承人。现申请办理死亡、失踪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往:1.□死亡、失踪职工名下原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I类卡账户; 2. □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I类卡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 。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本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公安户籍登记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与死亡、失踪职工关系,核实继承关系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所提交材料、证件虚假,本人应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与死亡、失踪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卡或本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I类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绑定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往本人名下账户的,本人负有保管义务并及时依法与其他合法继承人分割。
三、对伪造相应继承关系文书、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签名(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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