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6〕3号 关于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6 16:34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6〕3号
关于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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