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5〕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5 18:06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缴存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准确性与高效性,经研究,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专管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各缴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管员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且频繁出现差错的专管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更换人员。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72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专管员制度

    为规范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管员的确定

    (一)专管员是指缴存单位中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管理的专责工作人员。

    (二)各缴存单位应至少确定一名专管员,并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会计财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专管员的报备与变更

    (一)首次设立专管员的单位,须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报备:

1.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在线报备;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单位版)》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报备。

(二)专管员岗位应相对稳定,若缴存单位需变更专管员,应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更新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登录密码。经单位确认后,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报备变更:

1.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在线报备;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报备。

三、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规范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登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集中封存、单位或职工个人账户的信息变更登记/合并/封存/启封/汇缴/补缴/错账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缓缴等;

(二)负责本单位的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核验;

(三)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职工提取业务;

(四)负责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应管辖营业部、管理部的日常联络;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的日常维护及单位数据的清理治理,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违规提取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单位职工进行资金催退,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职工进行催收;

(七)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八)主动学习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政策,积极参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开展的业务指导、培训与交流;

(九)负责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个人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的宣传和咨询;

(十)负责收集并反馈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5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