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公积规〔2026〕8号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9 11:55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
柳公积规〔2026〕8号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适用范围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扩大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适用范围,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持登记时间满10年的本人或配偶名下柳州市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业务。
二、每位缴存人每次大修提取时间间隔须满10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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