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6〕7号 关于开办柳州市地震受灾借款人暂缓还款业务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6〕7号
关于开办柳州市地震受灾借款人
暂缓还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灾后恢复工作有关要求,切实缓解地震受灾借款人的还款压力,现就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还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适用范围
因2026年5月柳州市地震灾害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产受损,经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B、C或D级的,借款人可提交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还款申请。
二、业务申请及办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还款申请,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暂缓还款,暂缓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暂缓还款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视为逾期、不计收逾期罚息、不报送逾期征信记录、不作为提起法律诉讼的违约事由。
(三)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本通知办理,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发放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业务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三)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原件(载明B级、C级或D级鉴定结论);
(四)婚姻证明材料(婚姻状况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实的需提供);
(五)受地震灾害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楼贷款审核专柜
联系电话:0772-2809310
五、其他事项
(一)暂缓还款期间届满,借款人应清偿暂缓还款期间应付本息,并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未按约定及时还款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逾期贷款催收,并计收逾期罚息、报送逾期征信记录。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受地震灾害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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