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6〕8号 关于支持柳州市地震受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31 16:08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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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6〕8号

关于支持柳州市地震受灾缴存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业务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灾后恢复工作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受灾缴存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支持其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经研究,现就地震受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6年5月以来,因地震灾害原因,经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自住住房安全鉴定等级为B级、C级或D级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标准

(一)自住住房安全鉴定为B级的:缴存人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自住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缴存人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办理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非要件,共享数据无法核实时方需提供,原件);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确实无法提供且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核验的,免于提交);

(三)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证明原件(载明B级、C级或D级鉴定结论)。

四、办理时限

本阶段性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内,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