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6101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标  题:
柳房金〔2020〕1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房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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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0〕1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12-30 17:15    |  作者: 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20年12月30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柳州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购房缴存人的还贷压力,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决定开展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是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办理的商贷,在信用良好,正常偿还银行商贷本息的前提下,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无须自行结清商贷,在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且同时符合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的要求。

三、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借款申请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四)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额部分借款申请人需自行结清。

(五)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商贷发放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六)商贷的抵押物位于市区,并由商业银行市区营业机构发放。(本条所指市区暂不包含柳江区)

(七)住房公积金资金条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流动性风险,在不实行贷款资金投放轮候制时开办受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在资金紧张实行贷款资金投放轮候制时暂停受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四、为满足缴存人对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不同需要,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条件,陆续推出其他县区及其他委托贷款银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并及时公告。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已签约。

五、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六、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72-12329咨询或至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委托贷款银行网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见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li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

    附件:1.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2.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