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12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柳房金〔2025〕3号 关于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房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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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5〕3号 关于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5 18:02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控高保低”政策,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将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20257月至20266月)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在现单位的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应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应为调入当月工资。

(二)根据柳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719元。

(三)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柳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各县为18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缴存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财政(财务)有关要求及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算规则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算规则为:经缴存单位内部流程审议确定后,缴存单位向中心申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直接向中心申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核算生成“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运算规则: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与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之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向下取整到元)。   

以上规定自202571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72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5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