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发布日期:
2016-02-01 17:48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金管〔2011〕26号
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加强和改进服务,我厅在2010年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对我区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规范》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本标准,也是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并在《业务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我厅将《业务管理规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纳入业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审计监督范围。
二、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规程,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三、《业务管理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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