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56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标 题:
- 柳公积规〔2026〕5号 关于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公积规〔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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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积规〔2026〕5号 关于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3 16:28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
柳公积规〔2026〕5号
关于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1.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
2.所需证明材料:现役或退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役军官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
3.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仅可享受一次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二、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相关规定。
同时满足多项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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