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1〕4号 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1〕4号
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具体要求,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1)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各业务受理点及线上渠道要将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各业务受理点及线上渠道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
业务。附件: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 要单 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中附件2.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申请必要材料:4.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
地方性法规 |
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与缴存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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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附件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 2021-1版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已与(公司/单位名称) 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现告知如下:(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二)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或上传(线上办理)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三)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二、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接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三)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指模):
申请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