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5〕1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31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及《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柳州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及流程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

除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25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