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6〕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6〕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柳公积规〔202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柳公积规〔202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补贴的管理。
第三条 “聚才住柳”开户补贴。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完成第一次缴存后可享受开户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于缴存当月月末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灵活就业缴存人仅可享受一次开户补贴。
第四条 “聚才住柳”缴存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在享受200元开户补贴基础上,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聚才住柳”缴存补贴。补贴金额按其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元,于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转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仅可享受一次“聚才住柳”缴存补贴。
第五条 “聚才住柳”贷款利息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可享受贷款利息补贴。
一、补贴发放。每笔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可享受贷款利息补贴100-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起,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发放上一月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补贴情况如图所示。
柳州市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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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 |
每笔每月补贴金额(元) |
每笔最高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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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万元(不含)以下 |
1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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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万元(含)以上 |
200 |
2400 |
二、补贴终止。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享受贷款补贴期间出现断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结清、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缴存性质发生变化(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变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补贴期满12个月等情况,补贴自上述情况发生的当月终止,后续也不再享受该笔贷款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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