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6〕10号 关于开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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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6〕10号
关于开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满足自住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等)的合理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其名下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一、提取方式及标准
装修提取实行定额预提取,实际支出超出预提额度的,可申请补提。
(一) 按定额预提取
每位缴存人预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双方预提取合计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 按实际支出差额补提取
在装修竣工后,实际支出超出预提取额度的,自定额预提取办结之日起2年内,缴存人可凭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凭证申请办理补提。
补提金额为该套住房实际装修总支出减去已预提总额后的余额。该套住房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含预提和补提)不得超过30万元。
二、提取次数
每位缴存人每间隔10年可办理一次预提和一次补提(以最近一次预提取时间计算),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且预提与补提须为同一套住房。
三、办理材料
(一)定额预提取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自住住房权属证明原件(建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核实的需提供)。
(二)实际支出差额补提取所需材料
补提时,除提供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所列1至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装修合同原件(自行装修的,提供建材采购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及施工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等);
2.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凭证原件(包括装修付款发票、收据、转款凭证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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