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562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标 题:
- 柳房金〔2026〕4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具体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房金〔20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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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房金〔2026〕4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3 15:39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6〕4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
具体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通知》(柳公积规〔2026〕1号)精神,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柳州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二、已享受政策性物业补贴的缴存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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